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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当庭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张祥) 简单案件将当庭裁决,3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争取在15日内结案,普通案件保证在60日内结案。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各市、县、区下发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劳动仲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据介绍,2002年至2004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8.7万件,涉及劳动者44.9万人,涉案标的41.5亿元,案件年增长率达13%。广东全省年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处理案件总数的1/4。

  为此,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表明: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做到随到随受理;实行办事大厅、窗口或柜台立案的,要做到随到随立案。申请立案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意见》通过了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和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其他案件,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对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已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可先行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意见》通过了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当庭仲裁裁决;对3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争取在15日内结案;对普通案件保证在60日内结案,实现快速结案。此外,通过对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的案件实行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

  《意见》规定,对劳动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者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应当减免其仲裁费。

  小贴士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减免仲裁费:1.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3.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4.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他确有困难的人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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