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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献血者用血要交三倍互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输了一袋血小板,却要缴纳5600元。近日一位广州市民由于没有献过血,按照《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的要求,多交了3倍的费用作为用血互助金。

  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引来市民对用血互助制度的诸多疑问:“别人无偿捐献的血液,为什么输血的人还要花高价买?”“受身体条件限制不能去献血,这笔钱是否就会有去无回?”还有市民质疑,“就算是‘罚款’,为何偏偏定在三倍?”他们认为,如果真要体现“

互助”的本意,就应该对没有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患者仅收取输血成本费,血液部门抬高金额岂不是有敛财之嫌?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广州市无偿献血办、广州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血液部门表示,广州用血互助制度实施近一年仍不时遭遇市民误解,这一制度不会将无偿献血变成高价“商品”。

  文/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张学元

  不久前,在广州市某医院妇产科,一名36岁的孕妇在剖腹产时使用了800毫升A型红细胞,由于她以前从来没有献过血,医生建议她丈夫在妻儿出院前献200毫升血,以免交三倍的用血互助金。

  有无偿献血证亲人免互助金

  记者从广州几家医院获悉,急救病人、危重病人可先用血,由医疗机构的医务科批准,在出院前办妥用血互助金缴纳手续,而其他情况,必须在用血者用血之前办理。

  根据广州市互助用血制度的有关规定,用血者既可到市献血办委托的医疗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所在医疗机构未受委托,则病人要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申请表》到广州市献血办办理缴纳互助金手续,然后用血。

  2004年,广州市政府以5号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当年10月1日,这项制度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相关条款显示,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其实际用血量向献血办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

  无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如果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也应缴纳用血互助金。此外,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但是,出院时未能出示上述证明,仍需缴纳用血互助金。

  用血互助金不是“罚款”

  实施近一年来,这项制度不时遭遇市民的误解。“不止是普通老百姓,一些领导也把用血互助金当成是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罚款’!”广州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苦笑着告诉记者:“实际上这只是督促用血者献血的‘保证金’,是政府组织动员社会互助献血的手段。”他强调,用血互助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悉数返还。“血液是宝贵的,未献过血的人用了别人无偿捐献的血液,不能指望‘只索取不付出’。”

  京沪等地也有用血互助制

  记者获悉,用血互助金并非广州独创,北京、上海、浙江、大连等地也都有这样的用血互助制度,有的城市规定未献血者临床用血要缴纳三至五倍的用血互助金,都是用“经济杠杆”引导市民多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为什么要采取经济手段?原因很简单,钱袋子轻了,一眼就看得见,对用血者的督促效果更直接。”江朝富解释说,“国家提倡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救他人就是救自己。但是很多广州市民的观念陈旧,认为献血是‘血光之灾’,会损失‘精气’。所以,以往哪怕我们说破了嘴皮,就是没法打动他们。”

  实行一年堵住用血缺口

  客观上,经济手段的刺激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2004年4月以前,作为华南医疗中心的广州最好成绩也不过是无偿献血仅占临床用血量的66%,每年都会定期出现“血荒”怪圈,全年用血缺口达10多吨,必须向其他地方调血救急。2004年10月以后,尽管仍有血液采集“偏型”的存在,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已经稳定在100%,迄今有16万人献血。

  最近两个月,由于献血人群十分踊跃,血源充足,有三天的时间血液部门竟然“被迫”对B型献血者暂时喊“停”。

  部门说法

  八成缴纳互助金者获返还

  “应该说,市政府制定这项规定时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利益和‘互助’的意义,自己没献血,可以请配偶、直系亲属甚至单位帮忙。”广州市无偿献血办一位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需要出示《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仅少数人未办返还手续

  据江朝富介绍,用血互助金并非“有来无回”。根据规定,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者,可持《无偿献血证》和用血互助金票据到献血办办理退还用血互助金本息。

  据广州市无偿献血办公布的数据,从去年10月至今年7月,共有980名缴纳用血互助金的市民获得全额返还,金额共计140多万元。“实际上目前获得返还的人占了八成以上。”江朝富指出,仅少数人由于个人原因在缴费六个月内没前来办理返还手续,根据《献血管理规定》,所缴纳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专项经费用于紧急用血等

  对于“血液部门从中获取好处”的质疑,市献血办方面强调,不予退还的用血互助金由献血办设专门账户登记入账,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此专项经费用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偿还、向公众宣传无偿献血、紧急用血调剂血液等公益用途。财政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献血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征收三倍互助金仅是过渡

  然而,用血互助金按照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成本费的三倍来计算。目前1包200毫升全血的成本费用为219.6元,一个没有献过血的人输一包血就要多交600多元的用血互助金,令不少患者感觉吃不消,质疑为何不能仅交成本费。

  用血互助金鼓励大家献血

  血液部门答复称,用血互助金定为血液制备、储存等成本费的三倍仅是一个象征意义,“只要用血者能积极参加献血,肯定能够得到返还,三倍还是五倍并无区别。”据介绍,1998年以前,广州无偿献血者用血时可免费使用三倍献血量的血液,因此,有关部门沿用了“三倍”的偿还标准。

  “在无偿献血观念尚未在市民心中扎根的情况下,利用用血互助金来鼓励大家献血是目前最好的办法,”江朝富表示,“但它仅仅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一旦无偿献血成为大家自觉的举动,将会根据广州采供血的需要予以取消。”

  持异地献血证免交互助金

  对于“用血互助金似乎在强迫人们去献血”的质疑,血液部门表示,广州的献血政策仍是以鼓励和奖励为导向。而一位输血科医生指出:“献血200毫升以上,个人就可以无偿输血,累积600毫升以上,配偶和父母子女也能享受免费用血,即使从这个层面考虑,献血又何乐而不为呢?”

  据江朝富介绍,八种情况不需要缴纳互助金。此外,广州市对持异地献血证的人也不收取用血互助金,在广州用血时交纳的输血费,还可以回本地血站报销。

  八种情况免用血互助金

  根据《免交用血互助金实际操作规定》,可免交用血互助金的主要包括八种情况:

  一、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以用血时年龄为准)。

  二、革命荣誉军人凭身份证件、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三、用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中有人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

  四、有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可出具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

  五、港澳台、外宾和华侨病人用血者。

  六、烈属、残疾人士和特困户凭证明或者确认证书,用血时免交用血互助金。

  七、广州市以外的病人:凡用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中有人参加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的用血者。

  八、参加互助献血的,并指定患者用血捐献的血量部分可免交用血互助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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