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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挽回损失189亿”值得欣喜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6:13 人民网

  据9月8日媒体报道: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会上通报了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反贪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自2001年至2005年7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6亿元。

  这则新闻的标题是“我国五年反贪污贿赂工作共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看起来倾向性十分明显——带有十足的欣喜意味。而且,报道的字里行间也不乏“喜庆”的文字——“

查办大案要案成绩显著”,“有力地惩治了腐败分子,昭示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我承认,这个数字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检查机关反腐力度加大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同时认为,这个数字并不值得我们为之欣喜。

  首先在于,检查机关查获这些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189亿元损失固然是事实,但在这背后也是大量办案经费的投入。立案侦察是要花钱的,追逃外逃贪官也是需要花钱的,这些钱无疑都是检查机关投入的(实际是国家财政投入)。报道中说,自2001年至2005年7月,全国检查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那么,查处152440件案件,每一案件的侦破检查机关又需支出多少?数目虽然无从测算,但想来是非常惊人的。挽回的损失减去这一办案成本,其实国家真正的“反腐收益”是相当有限的。

  实际上,与因贪官腐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相比,“反贪挽回损失189亿”又算得了什么呢?资料显示,从80年代到现在短短的20多年里,仅仅我国贪官转移到国外的资金就有500亿美元之巨。这个数字还是一个保守数字。看到这两者的反差,请问,我们还能够为了这189亿元人民币而“欣喜”吗?

  毫无疑问,这些年,我国政府反贪污腐败的力度空前加大,检查机关等国家权力执法机关用辛勤工作和汗水的付出,树立了国家的法制权威,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但是,在日益严重复杂的反腐形势面前,“反腐”仍然是任重而道远,所取得的这一点成绩,是不足以为之欢呼雀跃的。一有成绩就开始“庆功”或者沾沾自喜,是一种好大喜功和不务实、不理性的态度。

  作者:网友: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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