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红灯≠消灭红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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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0:08 红网 |
武汉市汉阳警方近日对200余家悬挂红灯等违规硬件的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清查,同时宣布:发廊亮红灯将罚款500元。警方称,违规休闲娱乐场所必须一周内拆除违规硬件,否则处以罚款,并勒令停业。(据《武汉晨报》报道) 以悬挂红灯来标明“经营范围”、招徕嫖客,这是红灯区成为妓院代名词的由来。时下大街小巷里发廊、按摩院等场所悬挂红灯的的确很多,其中行苟且之事的也不少。显而 易见,汉阳警方出台亮红灯就罚款的举措其意在于扫黄。不过,在笔者看来,此举也许能够减少甚至消灭休闲娱乐场所的红灯,却无法真正消灭藏污纳垢的红灯区。红灯区的本质并不在于挂红灯,而在于其中卖淫嫖娼、异性陪侍、色情表演的存在。只要这些丑恶现象没有得到消除,无论有无红灯,都改变不了其作为红灯区的性质。红灯之于红灯区充其量不过是标志物罢了,改挂其他的颜色的灯,或者门口什么灯也不挂,也同样可以进行色情交易。如果警方仅仅是将目光盯在标志物上,把精力放在查禁和拆除违规硬件设施上,而不是集中全力查处色情交易本身,那么势必会陷入舍本逐末、花样扫黄之中,其作用也必然是微乎其微的。更何况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休闲娱乐场所不能挂红灯,也并非所有挂红灯的休闲娱乐场所就一定是红灯区,汉阳警方此举难脱违法行政、有罪推定之嫌。 而在另一方面,这种与皮肉交易有着不解之缘的红灯随处可见,也着实令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可能在一些管理者看来,只要这类红灯绝迹,似乎就能让城市形象健康、文明、光鲜不少。但是由于红灯区并未真正绝迹,消灭红灯之举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了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表面文章,“扫黄”也就有沦为“扫红”的之虞。 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与有关部门的执法不力有很大关系。汉阳警方此次表现出的依然是运动式、突击式、主观随意性执法,注重形式、不讲实效,以罚代管的习惯思维,因此,如何让扫黄走法治化、长效化的轨道是一个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 (稿源:红网) (作者:王长明)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