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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不管”管不了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0:10 红网

  单位“一把手”不管财务、不管人事、不管工程招标、不管材料购买,全部交由副手管理。从今年6月开始,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开始试点“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一把手”只负责宏观管理,对副手工作进行监督。有关官员认为,这一制度实质是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中国青年报》2005年9月11日 )

  在笔者看来,这个“一把手”的“四不管”制度注定行不通,产生不了积极有效的权利相互制衡关系,也遏制不了权利衍生的腐败。

  其一,不直接管≠不管,更≠管不了。该制度叫做“四个不直接管制度”,那么也就意味着“一把手”有权间接管。众所周知,在现行干部管理制度下,副手对于“一把手”或者上级的“间接”权利有谁敢于轻视?

  其二,模糊的“一把手”的宏观管理权。既然“一把手”不管财务、不管人事、不管工程招标、不管材料购买,那么屈指算来,“一把手”的宏观管理权还能有几项呢?而一个机关单位的宏观管理无非就是人、财、物等的决策管理。由此看来,“一把手”只负责宏观管理也就成了模糊的宏观管理,说了等于没说。

  其三,和法人制度相悖。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实行的是法人全面负责制,一把手作为单位法定的法人代表对上级、对单位全面负责。而一旦“四个不直接管制度”的副手违法或者渎职等,处理时该打谁的板子呢?处理一把手,一把手根本就没管;处理副手,副手又不是法人代表,到时候极有可能因无法划定责任而陷入扯皮处理的怪圈。

  其四,和上级不“对口”。如今召开很多的会议,为了显示会议的紧迫和重要,经常要求必须是一把手亲自参加,那么实行了“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一把手已经无权管理这些事项,即使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也因不了解实情而没有发言权,让副手参加更不可能,上级领导难免不对一把手不产生误解。

  用“四个不直接管制度”来达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权利关系,如此对待权利监督,更多让人感觉到的是无奈和彷徨。对一把手责权利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点”上,没有“面”上的系统配套终究会因上下左右的干部管理体制的不对口而夭折,因此,“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仅仅是一相情愿,是干部权利监督改革的乌托邦。

  (稿源:红网)

  (作者:魏青)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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