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表妹要“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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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1:52 重庆晚报 |
本报讯表兄妹为了亲上加亲,举行婚礼。几年后,表妹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将表哥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两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000年,年仅16岁的巫山县龙井乡女子小苗(化名),经人介绍与表哥谭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两年后举行了婚礼,并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下半 年,谭某在打工时受重伤并毁容,此后还患上精神病。小苗为“离婚”,将谭某告到巫山县法院。(记者 易守华)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