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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中包括儿子扶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3:00 新晚报

  读者问:一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他要扶养一个10岁的儿子,请问,在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时,能否将他对儿子的扶养费用包括进去?

  律师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提供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由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扶养他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实际扶养人为限,具体计算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计算,以年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被扶养人,扶养年限截止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这里的“没有劳动能力”是指被扶养人由于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从事劳动,无法取得经济收入。如果被扶养人由于失业、不愿工作等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不应当计算费用。因此该患者在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时,应当将他要扶养10岁儿子的费用计算在内。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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