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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父母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褚燕娟) 16岁的小芳(化名)一出生就被爸妈送人了。5岁时,养父母又把她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之后,围绕孩子的户口变更,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这一闹就是11年。日前,南京江宁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1989年1月,江宁东山镇一对姓李的夫妇又生了个女儿。因为家中已有一个女儿,家境不宽裕的这对夫妇想把女婴送人。恰巧邻村的韩家想收养一个女儿,随后两家人通过当地民

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韩家给女婴取名韩芳,并报了户口。

  小芳5岁时,韩家突然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而一直为把女儿送人而深感内疚的李家当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芳返回李家后,由李家补偿给韩家抚养费6000元,韩家负责小芳的户口变更手续。李家付给韩家3000元之后,两家人再也没联系过,而小芳的户口仍留在韩家。由于户口问题没解决,小芳一直是“黑户”,上学时另交了一笔赞助费。

  今年6月,小芳参加完中考就要读高中了,生父母认为,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过来。而韩家称,李家不把剩下的3000元抚养费付清就不给迁户口,于是双方对薄公堂。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双方均有意解除收养关系,遂判决小芳与韩家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此判决生效不到一个月,韩家又将李氏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家支付小芳在韩家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决定择日判决。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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