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案宣判六责任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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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4: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成都9月11日电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9日对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区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 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下游成都、资阳等五个城市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民生活,经济损失达三亿元。法院认为,李俭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宋世英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除上述两人外,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贵鑫、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安全处原处长何立光、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张明、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原所长张山均被判刑。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