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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可投资境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4:3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钟文) 中国保监会11日对外宣布,保监会积极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这是在去年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关于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的又一重要文件,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引人关注的是,《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可以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10%),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

  此外,《细则》还允许保险资金配置于美元、港币、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币、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币种,这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参考的“一篮子货币”主要币种基本吻合,使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全球主要成熟金融市场,构建多种货币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目前中国保险业外汇资产已超过100亿美元,这主要来源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3家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过去很长时间里,这些外汇资金主要是存放在银行,没有其它投资渠道。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9月1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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