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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斌余事件看“法网柔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4:33 现代快报

  (徐浩然,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卫视频道《1860新闻眼》主持人,节目首播时间:每天18:00-19:00)

  王斌余几次三番地向包工头讨要工钱不成,于是从一个民工沦为了杀人犯。透过王斌余杀人事件,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刚性的法律遭遇执法“软弱”这一尴尬。

  在包工头和民工们的权益博弈中至少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也是最好的结局是,民工们可以用最少的代价来获得自己的所有的正当利益诉求。这是需要法律调整的范畴,但这要求执法绝对的强势与公平公正。当法律不能有效率地调整时,就出现了第二种不好不坏的结局:民工们没有要到钱或者部分要到钱而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社会继续保持着“暂时”的平衡和表面的公正。我们要知道,在这里“暂时”的要义是———这种均衡很容易被王斌余们不断唤醒的维权意识打破,让他们不断地想以第一种博弈方式来解决他们的权益问题,可是如果此时的执法力度依然软弱,他们的权益伸张一而再、再而三得不到支持的时候,王斌余们往往就会选择另一种极端行为———一种看起来鱼死网破、一损俱损的方式。果然,在这个案件中王斌余以自己的以及其他几个虽有缺憾但同样无辜的生命的结束来打破了暂时的均衡,换来了第三种博弈方式,虽然这是大家所最不愿看到的也是社会损失最为惨重的。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不会认为王斌余不懂法。在中国,哪怕不识字的文盲都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问题的死结在于,一旦说到同样也应该天经地义的“欠债还钱”,我们就看到了“法网柔情”的一面。

  民工为什么更容易采取偏激的方式来讨要工钱,民工们不是不知道要上劳动部门,可往往是热脸凑了冷屁股,劳动部门往法院推,法院又把他们往劳动部门推,如此循环往复……执法效率不高,往往使得维权的成本极其高昂,各种各样的侵权官司、合同纠纷动不动一打就是几年,就算赢了也不一定得到有效的执行。当法律由于执行层面上的“软弱”不足以调整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非正当利益向正当利益、均衡利益转化时,王斌余们最终就以极端的方式,以生命的代价承担起了“柔情执法”的责任。

  我们需要的法律,不是对杀人偿命的简单规范,而是对权利主体“责、权、利”边界的清晰划分、对权益均衡的有效调整。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同样刚性的执法程序。任何良法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非但无法承担其根本的社会救济功能,甚至还会付出惨重的社会损失。

  这就是王斌余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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