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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5:53 成都日报

  ——也谈“成都方式”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萍

  “成都方式”产生的积极效应

  “成都方式”概念的提出,为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投下了一柱强光,吸引了学界、媒体和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这无疑是一件好事,有着积极的效应。其一,它起到了推介成都、宣扬成都的广告效应;其二,它对成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一步探索,将会产生一定的“外部约束”和“外部推力”作用;其三,更重要的是,身为成都的本土学人,似应借此契机,抚躬思考,深入挖掘出“成都方式”探索中更有价值、更具张力、更富特色的内容,并跟踪实践的进展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完善,以推动成都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能够更加稳妥、扎实、有效和可持续地进行,聊尽本土学人的一份绵薄之力。

  我认为,易中天教授把“成都方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探索,并将其凝练为“突出重围”、“夯实基础”、“规范政府”三个环节,他抓住了成都构建和谐社会探索中最核心的两个方面:即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民主与法治建设,更进一步地说,他抓住了这二者之间的内在契合和递进深化的关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正是“成都方式”立意更高、视野更广之所在。

  城乡一体化的成都特色:可持续性的经济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成都市也面临着与全国一样的“四个不够协调”和“一个差距拉大”等现实的社会经济问题。成都市从自身的基本市情出发,充分利用成都市作为西部副省级特大中心城市的自然、经济等基础条件,立足大城市带大郊区,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主要是“三农”相对处下居后的这一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来突出由种种不和谐因素构成的“重围”。回过头来看,自2003年以来,成都市实施的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做得比较好、且初步形成为成都特色的内容,我认为主要有三点:

  一是制度、政策的一体化。目前,在成都市所辖19个区(市)县中,打破长期以来“重城轻乡、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偏向体制和政策,实行了制度、政策的一体化。据统计,自2004年2月5日成都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截至2005年5月,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又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总共有36个子文件,形成了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的系列政策。

  二是政府主导下的统筹城乡发展。政府主导是指政府在规划安排、制度设计、组织实施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基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发展对城乡一体化的自发推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的现实,在城乡一体化的初始阶段的必要选择。统筹,无论是在语意上还是在实质上凸显的都是政府行为,这也是基于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的历史与现实,主要不是市场的问题,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城乡分治”体制框架下、政府权力形成、拉大和强化的城乡差距问题。因而,“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是政府权力形成和拉大的城乡差距也就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来消弭和缩小这种差距。不过,要强调的是,政府主导和统筹虽然是一种政府行为,但要注意它与以前政府完全行政强制性行为不同,是尊重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研究、尊重市场导向城乡融合、城乡互动的规律基础上,政府适当采取倾斜的制度供给、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发展战略创新的具体措施,使长期以来相对处下居后的农业、农村、农民得到补偿性地发展,以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乃至城乡的协调、平等发展。成都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十分注意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和作用的衔接。在政府保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供给、政府创新制度环境的前提下,由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去引导、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是推行不搞土地私有化的“新土改运动”,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兼容并蓄、齐头推进。成都市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具体做法,最精要的是“三个集中”和“三大重点工程”:前者是指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后者是指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显然,这是一场不搞土地私有化、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权”的“新土改运动”,它通过农业生产实现企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相关服务业,促进城乡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兼容并进,以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就业问题,转变农户的生产及劳动方式,避免新的不和谐因素和局面的出现,兼顾协调城乡居民的利益。上述三点的聚合,使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的可持续性有了强力的产业支撑和坚实的经济基础。

  构建民主治理新机制:可持续性的制度基础

  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具有可持续性,还必须要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跟进。“成都方式”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与构建民主政治新格局或形成民主治理新机制内在地连结在一起了,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和新的阶段。首先,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进行民主制度创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2003年底,成都市委开始积极探索以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差额直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截至2005年3月,成都已有46个乡镇实行了党委书记公推直选,90%的村和80%的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实行了差额直选。实践证明,把党的基层干部的选择权、监督权交到人民群众手中,实行公推直选和差额直选,不仅使乡镇、村(社区)的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主权在民,政权民授”的民主制度,有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把基层优秀人才选拔和吸引到党的基层组织中来,把党的执政建立在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再者,重建了民间参与机制,让不同观点利益主体通过公开的、平等协商的方式来寻求共同的、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这一民主制度的创新,有利于调解意见分歧、平衡利益关系、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新形势下做好乡镇、村(社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领导水平,改进执政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推动成都市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它促进了基层干部角色转变,增强了党的基层干部执政的实效性和公平性。公选直选、差额直选有利于基层干部改变过去的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改变过去只对上级机关负责、对群众的要求敷衍推诿的做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执政为民出发,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有机结合,实现角色的根本转变。竞职的承诺,群众的希望,社会的监督,迫使基层干部工作必须讲责任、讲付出、讲实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增进基层干部执政的公平性。

  第二,公选直选和差额直选引入了竞争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现行体制弊端导致的干部“跑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助于制定科学的干部考核和评价体系,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三,公推直选和差额直选,增强了对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和广泛性。授权主体的变化,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关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总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以群众利益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基本取向的基层运行机制,逐步改进和完善基层干部管理监督体制,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诚然,成都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尚处在初期阶段,但它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民主与法治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及其奠定的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标志着成都在朝着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性的方向、道路上迈出了稳健的第一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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