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6: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责规定还须量化

  健全公务员责任追究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的问责制度,不能也不应该缺少后续管理措施。目前看来,昆明市问责办法的问责对象仅限于公务员,且对“何种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应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无法量化,处理手段还需完善,后期应跟上具体的办法和条款。比如,对问题的处理,应该与平时的工作态度相联系,根据行为的偶然性或一贯性酌情

处理,不能走极端。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李进参

  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

  对公务员的问责,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政府工作其实就是由一件件“小事”构成的,一线公务员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务员整体形象。行政机关存在诸如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痼疾,正是这些痼疾导致“小事”难办。推行“小事问责”制看似严格,但有利于培养公务员服务意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 孙璐

  公务员压力很大

  一点小事就被处理到这个程度,自己什么时候会被问责也不知道,让一线公务员没有安全感,像一把利剑悬在头上,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掉下来。如果一贯表现很好,只因偶然“小事”就被问责处理,让人难以接受。一线公务员工作本来就辛苦,上级应该更多地关心帮助他们;动辄问责,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昆明市工商局某副科长

  责任政府的基本原则

  发生大事故、大案件需要问责,对于“小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样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恪守的基本原则。“小事问责”,就是从制度层面给公务员划定一条底线,让公务员认真做好每件小事。

  昆明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王笑影

  恰恰是为了爱护干部

  处理小事情,是避免出现大问题;对少数干部的严肃查处,恰恰是为了爱护更多的干部,使更多的干部不出问题、不受查处。查处本身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小事问责”给干部以警示,直到没有干部被查处。

  昆明市监察局局长 丁仕凯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12日 第十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