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外汇资金允许投资境外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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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6: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允许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这类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一级市场申购包括配售、定向配售和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同时在投资比例上, 《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总额,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另外,《细则》还首次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