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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信用,在美寸步难行(经济观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30 环球时报
没信用,在美寸步难行(经济观察)(图)
  今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备受瞩目的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就是说,中国老百姓要开始体会信用记录对于个人生活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了。

  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基本上都很健全。曾有美国人戏言:宁可去抢银行也不破坏信用记录。这句话很形象地描述了美国现行信用体系的特点。

  失信成本巨大,让人知难而退

  不破坏信用记录,这不是美国人品德多么高尚,只因为信用记录一旦破坏就很难修复,失信成本巨大,让人知难而退。

  本人在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商务处工作的时候,曾接到国内某地方政府的投诉,说是美国回去的一个老华侨自称要给地方投资多少多少,然后骗吃骗喝,最后还卷一大笔银行贷款走了。粗略调查一下,此人已经连续在国内骗了四个地方,居然连连得手。

  这个骗子的手法并不高明:选择一个中西部省份,对地方政府说要投资建立合资企业。正为“招商引资”伤脑筋的当地政府大喜,立刻拿出最好的企业供其选择。于是,被选中的企业就成了这个骗子的提款机、成了其骗取银行贷款的担保人。经调查,这人在美国已经住了十几年并已加入美国国籍,在美国倒没有任何案底,曾经开过一家餐馆,没赚到钱,但也规规矩矩地经营,但为什么他能在中国屡屡得手?

  区别就在信用制度上。在美国,如果你恶意诈骗,除将受到法律惩罚外,你的信用记录将记上一笔,从此,你难以找到工作,难以贷款买车买房,难以申请到信用卡,难以与客户达成商业合作。你也可以申请破产,把你的债务赖掉,但你在以后的7年内,不能购买1000美元以上的汽车;可以工作,但工作的全部收入扣除你的基本生活费外全部用于还债;不能开公司;不能从银行拿到任何贷款;不能买房子等等。

  信用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它让骗子没有第二次犯罪的机会。在一个信用社会里,缺乏信用的个人寸步难行,缺乏信用的公司等于自我封杀。慑于如此威力,所有的人都多一份顾忌。

  信用制度的建立源于不诚信

  尽管看上去很完备,但信用制度当初在美国的建立也是因为秩序混乱、骗子横行。

  100多年前的美国市场处处充满活力和商机。那时候,美国市场上圈地热潮、淘金热潮、修铁路热潮等一浪高过一浪。冒险家们的发财故事吸引着更多的欧洲冒险家纷至沓来。

  在后来者眼里,北美大陆上多的是机会、资源,缺的是资金。于是,北美人带着一个个项目的蓝图跑到欧洲去,到伦敦、到巴黎,去介绍他们的项目。同样狂热的欧洲富豪把钱大笔地投入。很快,这个链条就变成了一个用纸片换钞票的骗子游戏。后来的经济学家描述当时的情景说:扛着钱袋的开发者一上了开回北美大陆的船,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骗子的行为很快就被看穿,欧洲富豪们不愿再掏钱,真正的开发者也拿不到资金,开发陷入僵局。这时,花旗银行等一批银行站了出来。他们在美国对开发商的计划进行审核,然后出具一个担保函。有了这些银行的担保,真正的开发商又获得了他们需要的资金。

  开发商要通过花旗银行的调查,就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信守承诺。真正想做大、做强的企业也逐渐明白: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得到投资商的青睐。后来,才有了邓白氏等公司记录和传递企业的经营信息,现代信用体系由此诞生。这一体系对后来的股票上市保荐制度、风险资金的运作模式、金融保理业务等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严密的法律体系必不可少

  信用体系要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严密的法律基础做支撑。

  在美国工作的时候,我曾接到国内一个地方企业的传真,请求协助调查一个美国企业和这家企业负责人的情况。在请示商务处领导后,我将这个传真转给当地一家专业征信公司,并通知国内公司直接和这家机构联系。

  后来国内这家公司非常恼火,通过当地外办向领事馆发来公函质问我们为什么不帮忙?为什么委托一个当地公司办理,而且这家当地公司还要收费?搞得我们也很被动,反复向国内解释。国内这家公司不清楚,在美国,企业的商业机密、个人的个人信息都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对于从事专业征信业务的机构有严格资质管理,领事馆的人员是不能在当地从事相关业务的,而且即使想做也拿不到相关资料,否则非常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相对而言,美国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还是非常健全的。相关法律约有17项。这些法律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结账法》和与银行有关的《信用卡发行法》、《电子资金转账法》最为著名。这些法律对稳定美国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规范信用交易秩序,明确惩罚机制和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起到了相应作用。

  当然,即使是信用制度相对完备的美国也不断受到不诚信问题的困扰。时至今日,在安然、安达信等系列商业欺诈黑幕被揭穿之后,美国人也在忙着修补他们以为非常完备的信用和市场监督法律大网,包括新的企业会计法、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等,以求“亡羊补牢”之效。

  《环球时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十五版)

  作者:本报特约记者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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