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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也是好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38 红网-三湘都市报

  近日,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正式公布“评选启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海南陈贤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加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看法上,人们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和看法(《法制日报》9月11日)。

  陈贤壮举报马加爵算不算见义勇为?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什么是见义勇为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既然有关方面认可,咱们也就认可了。不过,陈贤壮的入选并不那么简单,它在

制度上、思想观念上都是一个突破,它的示范意义非常深远。

  在见义勇为越来越成为一种“奢侈”品质的今天,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犯罪活动急剧上升的环境下,在动员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悬赏”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辅助手段,是务实的表现。与此相应,“重赏之下”的“勇夫”无疑也应视为“见义勇为”,因为他达到了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至于是义务的还是有偿的,不是本质的问题。事实上,陈贤壮的入选也意味着“见义勇为”正在向“见义‘有’为”过渡,这一可喜趋向令人高兴。

  刘宇(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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