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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竟赞他“百里挑一好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40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最近,一场关于一位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

  争论自然是检察官们获胜,不良言论从网上删除。然而,检察官们却没有丝毫获胜后的喜悦,既是“贪官”,何谈“廉洁”?不论胜负,争论的本身就足以让人悲哀。检察官们说,贪官的“廉洁”之争暴露了不少腐败分子惯用的狡辩伎俩,同时也折射出加强社会廉政建设的紧迫性。

  贪官的三大狡辩

  争论的中心人物是51岁的闪步轩,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此前,闪步轩曾历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涉及金额28万余元和78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间,闪步轩的辩护人、一位安徽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列举了闪步轩是“百里挑一好官”的三大“理由”:功过可相抵、礼尚往来不是受贿、和其他贪官相比闪步轩贪得较少。

  虽然这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写作此文的初衷是为了学术探讨。但这篇文章还是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一些网站转载,一时间成为阜阳市干部群众议论的话题,少数干部和群众甚至私下流露出对贪官的“同情和惋惜”。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们说,此文有为贪官开脱的嫌疑。文中列举的三大理由,实际上是近年来贪官们妄图逃避打击而经常使用的狡辩伎俩。

  贪官狡辩 法理不容

  齐杰认为,功过不应相抵。虽然闪步轩过去立过功劳,做出过贡献,但党和人民已经给了他荣誉、地位和权力,这些都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他给人民办好事是他应该做的,应该做的事还要收礼就是错误的,是犯罪。许多贪官就是抱着“我过去做了这么多好事,功劳这么大,我贪点也是应该的”的心理和借口而收受贿赂、走向犯罪的。贪官岂能“坏里挑好”。律师将闪步轩与一些贪污数额更大的贪官相比较是错误的。

  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认为,“礼尚往来”正是许多贪官为自己开脱的另一借口。礼尚往来确切的含义是平等对待、互为尊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受贿是指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行贿受贿破坏了人们交往中纯洁的感情关系,是社会丑恶现象。法官们认为,广大官员应向好官、清官看齐,而不能跟贪官比较,认为贪得少就算“清廉”了。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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