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服刑犯写信感谢检察官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03 检察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谭玉文吴小会)“是你们帮助我追回了那失而复得的2万元被扣款……”这是8月30日服刑人员黄某写给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警的一段话。黄某原是石柱县某局干部,2004年4月至5月他与他人共谋,在某居民点征地过程中,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6万余元,黄某分得2万元。今年1月,该案移交检察院办理,但公安机关并未随案移送事先已没收的2万元赃款。而黄某由于积极悔罪,又退赃款2万元。黄某被判刑后,将此情况向监所检察干警反映。该院及时派人查清情况并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 使2万元被扣款及时退还黄某。作者:沈义 谭玉文 吴小会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