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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车库受损告物业索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1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颖通讯员顾建国)去年11月,停放在小区地下升降式车库的新车由于在升降时造成车顶受损,车主李先生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复期间的交通费、保险费等7万余元。黄浦法院近日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5000元。

  李先生认为购置新车不久受损,造成车价贬值,物业公司除负责修复外,还应赔偿更换新车的差价。

  法院认为: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应为物业的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物业公司已对李先生受损车辆予以修复,李先生再要求物业赔偿更换新车差价的诉请,无法律依据。因此判赔李先生直接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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