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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合伙做生意,亲妹妹卷走公司资金和货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4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 秦执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擅自拿走了公司的钱物,周美云被自己的亲人告上法院,并成为南京秦淮法院执行局的被执行人。两年来,执行法官数十次地登门寻找周美云,全被挡在门外。

  目前,秦淮法院已决定拍卖她的房产用于还债。

  43岁的周美云5年前和姐姐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生意做得不错,短短两年公司便挣下30万元资产。后来哥哥也加入了姊妹俩的公司,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

  2002年1月,哥哥姐姐意外地发现公司的资金和货物竟被周美云偷偷挪走了不少,几次找周美云谈,全都不欢而散。

  2002年5月,两人无奈之下将周美云告上南京秦淮法院,希望借此能和妹妹坐下来好好谈谈。然而直到庭审结束,法官的调解工作都没能做下来,妹妹仍然态度坚决地说:“一分钱都别想拿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周美云需还给哥哥姐姐总共11.7万余元。

  妹妹仍然没有还钱,哥哥姐姐无奈于2003年4月向秦淮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据周美云本人向法院申报财产时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家中除了一套在丈夫名下的房产之外,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执行法官调查,周美云经营的顺博压缩机配件销售中心是赢利的。

  2003年6月,执行局依法查封了周美云家的房屋,并对周依法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面对法官的提问,周美云一概不予回答,且态度蛮横。同年10月,执行法官终于掌握周所在的公司确有多笔资金进出,需要和周美云当面核对。

  为了找到周美云,哥哥多次守候在妹妹公司门口,一见到妹妹露面,就通知执行法官火速赶来。即使这样,法官数十次登门,仍无法与她见面。

  据执行法官了解,就在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后,周美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家中的财物包括房产全归丈夫,孩子也由丈夫抚养。面对这样一份离婚协议,执行法官认为,周美云有利用离婚转移财产的嫌疑:“第一他们离婚是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第二财产和债务的分担明显不合常理。”

  据此,今年9月秦淮法院决定将周美云的前夫也列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并通知他必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但遭到拒绝。目前,法院已决定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

  血浓于水的亲人,何至于此?记者昨天与周美云的姐姐取得联系。“都怪妹妹见财忘义!”提起此事,姐姐有些伤心地说,自从闹出这样的纠纷,妹妹已经很久没有和自己见过面了。年过八旬的老父亲也多次劝过妹妹,反而遭到妹妹的猜忌,现在连话也不讲了。她们当初都从单位下岗,才想到要在一起做生意的,本以为一家人不会有矛盾,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麻烦,连亲情都没有了。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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