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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相关处理办法 违规旧村改造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5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9月11日讯针对部分村居和开发单位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的违法开发建设,济南市今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参与其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房屋销售中介代理机构和责任人除进行公开曝光外,出台相关处理办法。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房地产开发经营证明、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违法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发布欺骗性广告、误导公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外地进济开发企业,清出济南开发市常

  责令所有涉及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勘察设计活动,并给予罚款;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整改合格后方可承揽设计任务,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针对施工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终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予以取缔,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对未在济注册的外地进济施工企业,予以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一年内不允许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或六个月,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暂停其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房产销售代理机构以欺骗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售楼广告设置,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此外,除处罚单位以外,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违法建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违法建设的各种注册人员(含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项目经理等)停业一年;出现重大事故的,吊销执照,五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10%的罚款。

  今年8月25日,济南市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今天,主管部门再次明确了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行为主要有4项:违反土地法规,未取得土地利用许可,擅自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行为;违反规划法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建筑法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房地产法规,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开发和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以上违法行为主要法律责任的皆为建设单位,即旧村改造违法建设中的村居组织或联合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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