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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上调14.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12 南方日报

  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上调14.3

  %残疾家庭子女等四类学生费用可减免

  本报讯(记者/王小飞)惠州市新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于日前确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该市城镇中小学书杂费、学杂费平均上调14.3%。一周以来,部分学生家长关

于“学费要上涨”的猜测最终得以证实。

  根据惠州市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小学和初中阶段普通生的书杂费每人每学期上调17%,高中阶段普通生学杂费每人每学期上调12%—17%不等。有关文件指出,此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调整范围,仅适用于全市城镇公办中小学,农村公办中小学的费用不作调整。

  据悉,去年惠州市全面推进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程门数增加,教材版面扩大,再加上教材印刷质量提高和纸张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课本费用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为避免学生因费用上涨而流失,惠州市将对4类学生实行书杂费、学杂费减免政策。

  可减免费用的4类学生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烈属、残疾军人及残疾家庭的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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