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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头屯河区环保局取缔“小炼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21 乌鲁木齐晚报

  9月1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环保局联合区行政执法局,要求正在生产中的西缘产业中心二分场非法“小炼油”当即熄火停炉。9月2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开始对“小炼油”依法捣毁,并按照异地封存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妥善安置。

  头屯河区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和本报《烧炼废旧轮胎殃及百姓》(见本报9月7日6版)一文报道后,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得知这家“小炼油”为外来人员开办,
其占地3亩,厂院内堆满废旧轮胎,昼夜生产,炉渣满地,未办理任何手续;生产产生的恶臭气味终日弥漫不散,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据此,该局即联合区行政执法局,由局长满亚冬和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丁春红带队,调集了1辆吊车和5辆重型卡车,依法捣毁了“小炼油”。:(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丽月 通讯员刘贤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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