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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打折商品:想说爱你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28 乌鲁木齐晚报

  “我们4人买了8件衣服,回到招待所里一试,都穿不上,至少小两码,第二天到卖衣服的地方换号,不料卖衣服的早已人去屋空,去哪了都不知道,这一堆不能穿的衣服只能放在家里摆样子了。”8月20日,从奎屯来乌市提货的王芳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8月19日,王芳一行4人到乌鲁木齐,看到乌市各大商场和专卖店都在做换季服装的特价活动,于是也想买些打折的品牌衣服。扬子江路有一家店正在做各种“品牌服装”的最后

一天甩卖,价格比起奎屯市商场的要低好多。王芳说,我们动心了,看好款式后准备试穿,售货员说打折商品不让试穿,并为她们量了尺寸,说绝对可以穿,不合适可以过来换,她们就满心欢喜地一下买了8件走了。

  “我们就是想赚‘最后一天’的便宜,结果却买回一堆不能穿的废品,想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我们既无任何票据,也找不着卖主。”王芳一行懊恼不已。

  8月18日,乌市一位叫李金的读者也反映,她在乌市友好路一家专卖店里买了一条特价中裤,当时导购说特价商品不让试穿,量好腰围,说绝对可以穿。小李回家后穿不上,第二天到专卖店里去换号,专卖店里的人说,购物小票上注明了“不退换”,并强调乌市所有专卖店都是这样。结果小李不仅没有换成,还被售货员抢白“你想到哪告就到哪告去吧”。小李想不通:特价商品也是商品呀,不退换是商家订的“霸王条款”,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呢?

  8月20日、21日两天,记者在乌市天百名店、天山百货、汇嘉时代等大商场看到,商场都让消费者试穿特价和打折服装。消费者试穿后的衣服,有些商场在销售小票上注有“不退换”,但在乌市中山路和新华北路的10家专卖店的特价商品,都不让消费者试穿,只有店里的导购“绝对可以穿”的口头承诺。

  记者为此采访了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萍。她说,乌市各商场和服装专卖店换季时搞商品打折、特价,是商家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在消费时首先要货比三家,特别是对那些不让试穿又不退不换的商品,要理智消费;其次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口头上的承诺,要求开票据,并在票据上写清楚购买品牌的名称,也可以要求把商家的承诺写上,发生消费纠纷可凭原始销售票据对商家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对于个别“天天最后一天品牌大甩卖”又没有正式店名、售后服务没有保证而且商品存在的问题也多的店,消费者要会识别个别商家的骗术,不要抱有占便宜的心理,盲目跟风消费,以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丽月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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