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村民冲入邻村放火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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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吴川讯 (记者关家玉通讯员白丁)记者昨天在采访中获悉,今年初发生在吴川市黄坡镇姓黄屯村的“2·12”案,近日已在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审决,被告人吴某材等人因犯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和10年;被告人吴某胜等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12日凌晨1时许,黄坡镇水潭村男青年吴某平开摩托车搭本村的女青年吴某燕从黄坡回水潭村,当车开至姓黄屯村的村边公路时,两人连同摩托车一齐翻跌下公路边,造成吴某燕死亡。吴某平为了推卸责任,和村中的人讲,是因为遇到他人抢劫而致吴某燕死亡的,并怀疑是姓黄屯村人所为。 12日凌晨,水潭村部分群众进入姓黄屯村抓“凶手”,见有姓黄屯村人便打。1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吴某材组织被告人吴某德、吴某端、吴某钊等100多人再次进入姓黄屯村抓“凶手”。被告人吴某材见到姓黄屯村村民几乎都逃离了村庄后,便叫大家“将姓黄屯村砸了”。吴某德与吴某钊利用预先带来的汽油放火烧姓黄屯村的禾草堆、修理店、汽车,吴某胜、吴某平等人还对姓黄屯村的20多户村民的房屋及其他财物进行故意毁坏。吴川市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被毁坏财物损失6.1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