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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教育部规定 新疆高校学生不服处罚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43 法制日报

  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沈祖啸为适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疆各高校在新学期大都制定了新的管理规定。记者在新疆医科大学新《学生手册》中看到,类似“大学生禁止结婚”的规定不见了,对学生的申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手册提出,学生受到违规、违纪处分、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的,若对处理不服,均可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

表组成。

  以往许多学校作出的“凡作弊者,一律勒令退学”的硬规定,现在向酌情量罚转变。同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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