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望提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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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43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辛红股权分置改革有望提速。国务院国资委9日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下放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资监管机构行使。 通知明确,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报省政府或计划单列市政府批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同时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通知指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要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及要求。按照通知规定,监管机构在批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除了应当审核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外,还要查阅法律意见书。 针对市场关心的业绩考核及管理层激励问题,通知明确,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将研究考虑与上市公司市值结合起来,同时国资委还将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国有股取得流通权后的有效监管方式和办法等问题。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