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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缘何遭遇冷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45 法制日报

  江厚良

  据报道,原定于9月7日公开举行的《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听证会因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够,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该立法听证会。

  这些年来,大多数立法听证会都受到广大民众的热捧和好评,成为了开门立法的成功之作。但是,珠海市人大此次听证会却出人意料地遭到了市民们的冷落,并因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够而“流产”,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

  珠海市人大相关人士认为听证会流产的原因在于“市民对于服务业管理关注程度不高”。换句话说,就是市民对立法听证会的选题缺乏兴趣。不可否认,立法听证会议题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听证会的关注度和参与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到听证会的举行。从这个角度来说,珠海市人大此次立法听证会的最终流产,有其内容和议题缺乏针对性和广泛性的因素。

  但是,夸大议题选择在立法听证会当中的作用是片面的。事实上,议题的选择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今年8月份,甘肃省人大针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也遭遇了市民反应冷淡的尴尬,报名者寥寥无几。与“服务业环境管理”的议题相比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所涉及的内容与市民的生活可谓是息息相关,历来为市民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导致立法听证会“流产”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呢?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事业,只要它出现了问题,不要到其它方面去找原因,只能从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去找原因,一定是制度安排或设计上存在缺陷。要分析听证会“流产”的原因,我们必须回到制度本身来寻找根源。

  实际上,立法听证的制度缺陷在于立法听证规则的阙如。虽然立法听证会在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是,一些立法听证会仍然停留在“规则粗糙、各自为政”的初级阶段,缺乏一套行之有效、完善的、科学的立法听证规则,缺乏立法活动应有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而这种规则的缺失,不仅带来了听证程序上的混乱、效率的低下,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听证会的结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不具有立法程序中的效力,从而减损了立法听证会的法治意义,并最终影响了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可想而知,对于“听了白听”、流于形式的听证会,民众又能有多高的参与热情?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听证会的“流产”是偶然,更是必然。

  因此,甘肃省和珠海市的这两次立法听证会“流产”事件实际上告诉了我们一个事实:要发挥立法听证会的实效,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程序和规则,确立其法律地位,加速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历史进程。(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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