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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30元”也是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2:25 兰州晨报

  行人违章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不但我们兰州如此,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亦如此。这种现象仿佛成了一种“通病”,在哪儿都治不得劲。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今年“五一”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章也要处罚。

  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上,14位社会各界代表“唇枪舌剑”展开激辩的一个焦点,即是对行人

违章的处罚标准是否恰当。

  《草案》对行人的处罚,初定为10元、20元、30元三个标准,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下限5元要高,比上限50元则要低。一些代表的看法是,这个处罚标准有些过高。

  他们认为,对行人违章应以教育为主,处罚应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此,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

  首先声明,我并不是一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我不是有车族;我上班的单位一出门就是车水马龙的城市主干道;我也有过在斑马线上被呼啸而过的车辆吓得心惊肉跳的经历。但这些,都不妨碍我对行人违章课以重罚之举持以赞同的态度。

  我以为,对行人违章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人的生命承受能力,而不是经济承受能力。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对人造成的伤害,往往是致命的,无法挽回的。任何一个生命,都经受不起车祸的重创。而由行人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前不久央视《新闻30分》报道,上半年北京市由行人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近七成。画面上还播放了一起由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实况录像,真是触目惊心。我不知道兰州市同一时期由行人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多大比例,但想来恐怕也不会少到哪儿去。不然,前不久也不会出现市委领导亲自上街抓违章的新闻了。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交通事故,是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概念。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敢闯红灯、乱穿马路,不外乎怀着一种侥幸心理,以为车会让人,以为危险离自己很远,以为灾难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这其实是一种可怕的心理。它使人忘记了:那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危险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行人违章固然也有交通设施不完善的因素,但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却是最值得关注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交通安全教育无法深入的情况下,在遵章守法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的情况下,对违章行为课以重罚,借以警醒每一个当事人的头脑,从而远离车祸,我以为是无奈也是必然的选择。

  30元,体现的正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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