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别忘交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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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3:24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卞红姚健银玲)坚叔最近开了一家小士多店,区国税局核定了每个月3000元的销售额。开业半年来,每月收入都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所以一直未缴纳过增值税。近日,他收到一份区地税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他补缴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并且要罚款。带着这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坚叔一脸疑惑地来到了市地 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咨询员向坚叔解释:“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另有税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您的士多店虽然每月并未达到增值税5000元的起征点,但每月仍需按核定的3000元营业额,依照‘个体工商户商业零售定率1%’计算缴纳30元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和相应的罚款。”坚叔听毕,恍然大悟:“那我得赶紧缴税去啦!” 温馨提示: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但不一定就免了个人所得税哦!记住啦!(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