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中心章程(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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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5:43 人民网 |
第一条 名称:***县(市)***青年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在***乡(镇)团委的领导下,面向广大农村青年,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为目的,以会员制、理事会制为主要运作方式,服务青年、服务社区的基层青年组织。中心的组织性质为社团法人。 第三条 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依照本章程自主开展相关活动,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努力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和青年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中心的地址: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中心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加入和退出实行自愿原则。 第六条 团体会员包括本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介服务组织、青年社团和热心青年事业的单位。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心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章程的农村青年和青年社团;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有加入中心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程序: (一)个人会员提出口头申请,团体会员提交书面申请; (二)携带有效证件进行会员登记; (三)个人会员经秘书处审查,团体会员须经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中心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向中心推荐理事; (五)对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中心工作决议; (二)维护中心权益和形象; (三)参加中心活动并承担委托的工作; (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一年不参加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特殊情况除外。团体会员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会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心章程,经理事会审查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可以以中心名义组织开展活动,但须提前经理事会审批同意且经书面授权,并在活动中使用中心的统一标识。【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