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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算违法 学生、老师多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8: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谢少媛 实习生 谢永琼据报道,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的《国家教育考试法》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视为违法甚至犯罪,对此,广大学生及老师议论纷纷。

  “这样做有点过火”接受采访的学生普遍认为这样的法律条例太严厉。另外,不少人还对其可操作性表示怀疑。“我认为这样做有点过火。签诚信协议书很好,对违反协议的人

可以适当采取一些惩罚措施。但法律主要是规范一些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行为。虽然学生作弊是不对的,但危害程度不可以和违法犯罪相提并论。”西南政法大学的小琴表示。中大的小张则认为,“我个人认为这部法律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监管起来难度更大。其中执行关键是如何界定‘何为考试作弊’?一般来说都是一个老师发现某个学生作弊,但不可能只根据一个老师的说法就判定一个学生有罪。”“考试偷看就被认为违法,真是太过分了。我觉得国家现在是把聚焦点放错了位置,更重要的东西反而不去处理。就像现在小偷多猖獗,那么多小偷都不为此专设一部《小偷法》,反而为学生考试作弊专门立法。”广州市第一中学古伯根副校长认为,“现实生活中,考试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所以其公平性受到各方关注。”古校长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必要的,但对学生的惩罚过重。作弊有很多种方式,层次较低的就不该受到法律制裁,卖试题、考试漏题等恶劣行为则可以上升到法律层次。”广东省实验中学黄主任也表示,出台这样一部法律是好的,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例如高考旁窥、夹带等也算作弊,但就不应该列在违法范围内。学生被抓到作弊,已经取消了成绩,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学生来说处罚太重。“学生作弊只是为了在考试中多拿几分,不能与犯罪相提并论。”华南师范大学读法律的小林认为,《国家教育考试法》的修改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应该注意一“点”二“线”三“面”:一“点”:目的必须集中到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障公平、平等的竞争这一点上来;二“线”:应该明确各监督部门的工作,应当一‘线’连成而且不能脱节,否则可能会在某中间环节草草私了,有违立法本意;三“面”:应该强调其适用范围,“考试违规应处罚”这一观念大部分人可能认为只适用于高考中,而往往忽略了自考、成考、大范围的考级试等,从而大大缩小了原有的适用范围。”小林认为,“‘修改’把一些违纪行为、徇私舞弊行为定为违法或犯罪时,应当慎重把握适度原则,把主客观因素和社会危害程度作为确定违规人是一般违法还是重大违法的首要标准。”

  没必要运用法律广州第89中学党支书记邹俊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身就不合理,考试作弊行为不至于构成违法。“中国很多东西都喜欢走极端,对学生的品德、传统美德教育一向都很缺乏,现在出现问题,就出台法律把作弊定为违法。这样表面上很严厉,但并不能通过法律规范学生的行为。”邹俊书记认为,大家都希望有一个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有类似规定就可以了,没必要运用法律。“学生考试作弊其实体现了学生的品德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要让学生从心里明白这是可耻的。出台这样一部法律并不能解决中国教育存在的问题。”邹俊书记说。(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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