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领导,批示请慎重(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6: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姜洁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某县一个商户们参与投资兴建的贸易市场,仅凭副县长在工商局请示是否将市场拆迁管理权移交给某村管理的报告上签了“同意”,市场就被该村村民拆掉了。近日,有关法院作出判决:仅有副县长签字,不能代表政府的正式决定,市场拆迁管理权移交无效。

  法院的判决再清楚不过:领导批示不等于政府公章,不具有行政效力。可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却不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硬是捧着领导的批示去打官司?除了法律常识的缺失外,深层次的原因更值得我们去思考。

  很多人在工作中,经常要和领导批示打交道。领导干部作出一些必要的批示,是表明态度、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但也有人对此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有人认为,如果有关工作领导不批示,那就说明工作没做好、领导不认可。甚至领导批的“寥寥数语”,往往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更受下属的关注。

  实际上,除了有个别领导同志把自己的批示当成了“公章”,甚至把批示是否得到执行当成自己权力大小的衡量标准外,很多情况下,这种批示只是领导个人意愿的一种表达。有的只是一种商榷,因为这种想法并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也未必符合实际。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领导批示有正确的认识。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就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仅仅靠某个领导的签字,并不能像盖公章那样,说明某份文件就是合理合法,更不能代表党委和政府集体作出的决定。对领导为推动工作所作出的批示,从工作角度出发,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但不能仅仅为了顺应领导的意愿,就把领导批示当作“圣旨”,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领导批示被看成比公章更有效,这说明目前我国法制化、民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许多时候领导个人意志对工作的决策权和影响过大,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还亟待建立和完善。批示应当只是领导同志对于某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而不应当越俎代庖,成为对这项工作起到决策作用的“公章”。否则,容易出现“一言堂”的局面,如果所作出的批示并不符合实际或有关法律,很可能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一方面,要使人们消除对领导批示的种种误解。另一方面,有关领导同志在拿起笔准备在文件上签字批示之前,也要慎重地想一想:这个批示该不该我来批?该怎么批?批完后会有怎样的效果?对一些自己未必非常了解情况的问题,要作出调查研究后再提出具体意见,不可简单地作出批示,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13日 第九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