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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献血救命医院被罚6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8: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医生献血救命医院被罚6万(图)
阮怀莲和她的孩子。 义举挽救病人生命

  今年6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外贸局职工阮怀莲在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剖腹产术后,子宫出现大出血症状,医护人员迅速向她体内输入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但阮怀莲仍出血不止,生命垂危。在四处为她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主治医生卢新华紧急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使阮怀莲转危为安。

  卢新华的医德感动了患者全家,也感动了全体医务人员,但就在医院准备对卢进行表彰之际,接到群众举报的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没有采供血许可证,为患者进行采供血的行为属于非法采供血,通知医院停止非法采用血行为、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最近,法监处向东川区人民医院下达了《处罚预先通知书》,处以医院6万元罚款。

  非法采供血

  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谢馨莹告诉记者,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起明显的非法采供血事件。

  据卫生厅调查,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共向19名健康献血者采血6200多毫升,为7名急性大出血危及生命的患者进行应急供血,其中有2例并没有上报东川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而事件的关键在于: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无权自采供血,各地必须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采供,统一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由县级以上指定血站供应;而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必须全部由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供给,它更不具备采供血资质。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东川卫生局对处罚没有疑义,表示坚决支持,但仍然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找到4个临时采用血条件: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多种病毒的条件;医疗机构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时医院给我打过电话,我答应了,觉得医院的做法符合以上4个条件。”东川区卫生局局长谢志刚一脸苦笑,“东川距离昆明175公里,单边车程最快也要3小时。当时情况紧急,临时到血液中心拿血最快也得6小时,肯定来不及!那么,东川到底算不算‘边远’?相关法律对‘边远’并没有明确界定。”

  省卫生厅的态度却非常坚决:东川区隶属昆明市,从2004年9月开始,区内所需临床用血都由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提供,它不属于“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或“所在地无血站(或血液中心)”范围,因此,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所需血液仍然必须来自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解决问题的根本

  在东川事件中,区卫生局承认行政管理存在漏洞,值得深刻反省。比如用血计划上报监督、相关法规的学习、对采供血行为的制止等等都做得远远不够。

  然而,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谭忠能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在东川这样的边远地区建立中心血站,“卫生部门对血站严格控制是对的,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难题。距离昆明那么远的东川,应该有自己的中心血站自己采供血。”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却对此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这个口子决不能开。用血安全在防治艾滋病斗争中尤其重要。”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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