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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首领机动车登记证 车主月内须速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15 南方日报

  未首领机动车登记证 车主月内须速办理

  机动车检测站周六、日对外专门办理此项业务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交宣 潘启兴)近日,广州市车管部门紧急通知尚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首领手续的各车主:务必于9月30日前到广州市车管所以及有关分所办

理该手续。

  广州市车管部门表示,据公安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而车辆管理所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由于2001年之前上牌的机动车,当时都未曾领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虽然近年来,其中车主已有大部分到广州市车管所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首领手续,但仍有部分车主至今未曾办理。而在今年1月份,车管部门正式启用全国统一车管软件,新计算机系统对车管业务办理程序规定得非常严格,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录数据的车辆,将会由于此软件的运行而直接影响到其正常业务受理。

  因此,广州市车管所呼吁机动车所有人(主要是汽车类),凡未首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请务必于今年9月30日前到市车管所及有关分所办理。

  由于办理首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需到检测站进行机动车采集数据,为方便机动车车主尽快办理该项业务,全市机动车检测站周六、日将正常对外办公(仅限于此项业务)。

  便民小贴士

  一、办理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天河区岑村教考场内)

  白云分所(机场路888号广东省汽车市场内)

  黄埔分所(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芳村分所(芳村区龙溪大道中)

  二、具体手续:

  需首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车到机动车检测站验车采集车辆数据,然后到市车管所或白云、黄埔、芳村分所,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在15个工作日内,回原来申办的办证窗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可以选择通过委托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如有疑问,请打市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83115303、831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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