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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因出租房成淫窝被罚 警方提醒应谨慎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3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被警方通知自己的房屋变成了卖淫窝点,一向把租房交给中介自己并不过问房客的房主李女士很惊讶,为此李女士被罚款3000元。

  12日,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在北新桥派出所召开全区“违法出租房主公开处理大会”,近30名像李女士这样未履行治安责任义务的出租房主受到了严厉处罚。来自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统计数字显示,自今年8月全市开始针对出租房屋的专项执法以来,截至9月8日共

处罚出租房主7818人。

  民安小区出租房主李女士平时工作很忙,就将出租房的事情交由中介代理,中介公司并没让房主和房客见面,而她因为按时拿到租金也几乎不过问房子的事情。今年8月中旬,警方接到报案,抓获了在民安小区两处出租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团伙,而其中一处卖淫窝点就是李女士的出租房。据团伙成员交代,该团伙靠经常变换暂住地的方式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一般两个月左右便通过中介租住新的出租房作为卖淫窝点。

  从民警口中得知这个情况时,李女士连说“根本没想到”。据民警介绍,在检查出租房时遭遇闭门羹,发出的整改通知形同虚设是目前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今年8月中旬至今,东城区在出租房内端掉了6个涉嫌卖淫嫖娼、吸毒、倒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窝点,共处理26名犯罪嫌疑人。

  东城公安分局人口处处长孙力丰介绍,许多违法犯罪人员都将出租房作为据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出租房主既不检查租房者的暂住证也不到派出所申请登记,且对房客和房屋管理放之任之,警方很难及时掌握辖区内外来人口情况。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的处以房屋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孙力丰提醒出租房主,在将房屋出租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向房客宣传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发现不法行为及时举报的义务。(卢国强、付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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