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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拾到银行卡提现挥霍坐牢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李世寅 温文凯)捡到同事丢失的银行卡,不马上归还,反而将其中资金据为己有。湖北妹刘某的这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中山市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刘某今年23岁,案发前在小榄镇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打工。去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刘某下班经过公司仓库入口处时,捡到同事舒某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刘某没

有物归原主,而是利用和舒某工作时共同使用一台电脑的开机密码,试出了该卡密码。之后,她便持该卡多次到小榄镇农业银行或其它银行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以及持卡购物消费等,共计人民币35424.80元。事后,刘某将该卡扔进公司附近的河中,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同年12月28日,返回湖北家中的刘某被抓获归案。破案后,刘某的亲属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舒某。

  中山市法院认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全部赃款已退还,因此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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