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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出庭不得少于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旦通讯员法轩)鉴于近年来法院开庭审判活动中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审判区和旁听区要严格分离

  通知说,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认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为审判、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改进司法形象,以公正司法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将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同时抓紧配置监控、安检等设备,并配备安检司法警察;在审判场所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警示、教育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司法警察部门庭前严格落实值庭司法警察的警力配备。要对开庭审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严禁携带器械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人员进入法庭,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护司法人员庭审后安全离开。

  通知对上述设施建设所需经费问题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妥善解决。各基层法院的法庭建设可纳入三年发展规划系统解决。

  通知还指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责时,不得少于两人。对于可能出现妨碍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配合出警,并依照有关规定携带、使用警械具。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加强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合,必要时护送检察人员出庭和返回,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人身安全。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检察人员出庭所需公务用车。在法庭审理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情分别制定临庭处置预案,充分预测可能发生的妨碍司法行为。对可能出现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情况的,应当共同制定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视情况需要通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向党委政法委、上级机关汇报。

  对妨碍司法者及时采取措施

  就法庭审理中,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通知强调,人民法院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制止、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国家工作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公之于众,以儆效尤。对于严重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上级机关等有关部门汇报。

  “两高”的通知还说,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组织专项培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司法警察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强化案件保密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情以及办案人员的通讯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对于泄密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加强司法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和救济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其办理人身保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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