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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正式候选人自荐拉票参选区人大代表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2:45 中国新闻网

  “请投钟越强一票”,昨日,炎炎烈日下,钟越强一手撑起用竹竿拉开的自制横幅,一手拎着大叠有关参加萝岗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材料,奔忙在普晖村附近小区、派出所、医院之间,逐间单位上门介绍自己。

  昨日,钟越强还发动亲友团敲锣打鼓地到社区公开进行拉票演讲,此举很快被居委会和派出所劝停。萝岗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称,钟越强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目前他所进行的

拉票等参选行为“违法”。

  有专家称不能随便用“拉票”一词,但选民自我宣传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

  因区划调整需重新参选

  在钟越强散发的一份《请重新选我当代表》倡议书里,他提到:由于他的粗心,单位迟交推荐表,失去公布为候选人的机会,恳请大家在候选人外投票另选他。

  钟越强告诉记者,他在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14年,于2003年当选黄埔区第七届人大代表。多年来,他曾5次记功,3次记大功,还是开发区法院法律监督员。当选黄埔区人大代表以后,他根据群众的要求,多次向开发区领导、相关部门反映餐饮油烟、工厂废气对居民造成危害等问题。因为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正开展新一届人大选举,钟越强原代表资格作废,要参加新选举才能成为代表。“我很珍视人民代表这个身份,也十分乐意帮身边的其他群众反映民情、和政府部门沟通,于是再次参选人大代表。”

  自荐拉票遭遇巨大压力

  “我想不通,一腔热情参加选举,中间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收到选举办关于其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的答复后,钟越强颇感失望。

  过去作为黄埔区人大代表,钟越强认为他从为民请命中获得很大成就感。“在履行人大代表的责任时,我感到了人生的价值。”钟越强觉得自己无法放弃参选人大代表。

  “我不想失去参选的机会,希望可以为选区、选区的群众出力。”经过几天的思索,他准备了些材料,开始走街串巷,张贴资料,和群众谈话,请求另选他为人大代表。9月12日,钟越强发动亲友团敲锣打鼓地到社区公开进行拉票演讲,后来被居委会和派出所劝停。

  几经周折,钟越强渐渐觉得心里压力很大。因为他所在的公司有规定:如果员工因个人行为在社会上受到处罚,单位将给予处罚。钟越强很担心公司会因他参选的事情而炒他“鱿鱼”。不过,昨天一早,他还是拿着横幅、资料到各社区、单位里去,逐户上门自荐、拉票。“我的目的不仅仅在这次是否能当选。如果当选,我会按照一个人民代表的要求为群众办事;如果没有当选,也可以趁此机会向群众介绍我自己,让更多的人了解我的想法,总有一天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当上代表。”

  两次交推荐表不获接纳

  说起失去成为正式候选人的机会,钟越强觉得有点委屈。

  8月30日下午,钟越强填写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征得单位同意盖上公章,由单位人力资源部推荐参选,并传真到钟越强单位所在地——普晖选区居委会。从该份传真的复印件上可以看到当时对方的收获时间为“2005 8-30 16:58”。“一般居委会5点下班,我以为这份传真已顺利到达居委会而且由他们送到选举办去了。”

  8月31日,萝岗区各选区公示代表候选人名单。此时,钟越强因工作忙而没有顾及。9月1日当天,他被单位领导告知,代表候选人名单出来了,但没有他的名字,对方称是推荐程序出错,需十个选民联合推荐才行。“因为我在单位里威望很高,当时就有13个同事一起填了联名推荐表,又交到选举办去。”

  次日,钟越强书面咨询萝岗区人大选举办,并请求增补他为候选人。不久,他收到答复,9月1日递交的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是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过期无效。

  过期交推荐表错失机会

  昨天下午,钟越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8月30日下午4时58分单位将其推荐表发到了普晖村居委会,没有超过截止时间;“对方9月1日告知需要选民联合推荐才有效,我当天下午就补交了有关申请。”

  昨天下午,萝岗区选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钟越强参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说明。该办公室一位张姓女士告诉记者,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办法,在距选举日15天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距选举日5天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这一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能移前挪后”。上月26日,萝岗区人大代表选举办公布了选民,8月31日公布了代表候选人名单,而钟越强是在9月1日才提交选民联名推荐表,因此不可能进入审核程序,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

  公司推荐盖章懵懂犯错

  萝岗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认为,8月30日下午钟越强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申请“推荐主体不合适”。该办公室在“关于钟越强选民要求增补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问题的回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休,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而钟越强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不属于政党、人民团体,因而不能作为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主体。

  对此,钟越强的解释是他个人并没有要求单位盖章。“8月30日下午我填表后曾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提出10人签名的事情,但该负责人称由单位盖章传真过去即可。这说明所在公司负责选举的人对相关事项不清楚。”钟越强对参与选举工作的有关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发出了质疑。

  公开拉票宣传被指违法

  对于钟越强的近期拉票行为,萝岗区选举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8月31日代表候选人公布,钟越强当初发现自己未在候选人之列便开始“行动”。“他将自己的照片和材料贴到了每个选区内,这不是选举委员会批准的行为,对正式候选人带来不公平。”

  对于此次公开拉票,该张姓工作人员表示,选举委员会是选举的法定机构,钟越强的行为未经该机构批准,也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超出了法律范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对于自己的拉票行为,钟越强坦承,未想到“定性”如此严重,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宣传单页,认为自己是在非候选人的情况下向选民拉票希望他们在“另选他人”栏中填上他的名字,他认为自己作为独立候选人,并未干扰他人。

  钟越强坎坷参选路

  钟越强,在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14年,于2003年当选黄埔区第七届人大代表。因为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钟越强原代表资格作废。

  今年8月30日下午,钟越强填写了萝岗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征得单位同意盖上公章,由单位人力资源部推荐参选。当天下午16:58传真至普晖村居委会。

  8月31日,萝岗区各选区公示代表候选人名单。钟越强的名字不在其中。

  9月1日,钟越强被告知推荐程序出错,需十个选民联合推荐才行。当天下午钟越强向选举办补交了有关申请。

  9月2日,钟越强书面咨询萝岗区人大选举办,请求增补他为候选人。不久收到答复,其9月1日递交的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是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过期无效。

  9月12日,钟越强发动亲友团敲锣打鼓地到社区公开进行拉票演讲,后来被居委和派出所劝回。

  -法律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七章第二十九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专家说法

  选民可自我宣传钟越强仍有机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助理巡视员杨成勇接受记者采访指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钟越强通过其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提名候选人不属于政党、人民团体。据介绍,提名候选人共有四个渠道,分别是:一、选民十人联名提名;二、政党单独或联合提名;三、共青团,妇联或工会组织的党组织提名;四、选区党支部提名。“钟越强通过其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提名明显超出了范围”。

  另外,钟越强在9月1日递交十人联名推荐表遭到区选举办拒绝,杨主任表示选举办拒绝钟的提名有其充分的理由。按规定是选举日前15天公布候选人名单,9月15日萝岗选举,8月31日已公布候选人名单,钟越强迟到一天上交推荐表,依照选举法规定已然过期,只能作为非正式候选人参选。

  杨成勇进一步解释说,“如果选民们要选钟越强为人大代表的话,可以在选举当日在选票上‘另选他人’一栏填上钟越强的名字。”

  而对于钟越强的拉票行为,杨成勇强调一定要慎重对待:“不能随便用‘拉票’这个词”。他认为,选民自我宣传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但一定要防止贿选,如选举之前给选民现金或礼品,提示他们选自己,这样就是违法的。(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 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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