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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讨薪民工”死刑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10 兰州晨报

  法学博士网上撰文质疑一审判决引发网民大讨论

  备受关注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对农民工的关注与漠视问题已经被提升到和谐社会建立要素的高度。

  王斌余杀人是受尽屈辱后的反抗还是迁怒他人的泄愤?

  一审对王斌余死刑的判决合理性被广泛质疑。

  9月4日,新华网三位记者在宁夏银川联名所写的《对话农民工王斌余:一个死囚的内心独白》一经发出就引起轩然大波,迅速被各大媒体、网站转载,各大论坛内群情激奋,为王斌余判死刑抱不平者居多,短短几天内,新浪、网易的已过万条。

  到底王斌余是死有余辜还是值得同情,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案的法官和律师。为讨薪水:四条人命没了 今年27岁、只有小学文化的甘肃农民王斌余,自17岁开始进城做农民工。

  2005年他和弟弟在宁夏石嘴山一工地打工期间,被工程承包人陈继伟拖欠工资5000元。

  5月11日,经当地劳动部门调解,工地负责人吴新国承诺5天内给王氏兄弟算清工资。谁知一回到工地,吴新国就收走了宿舍钥匙,勒令王氏兄弟立即离开工地。

  当晚,走投无路的王氏兄弟携刀具找到吴新国索要生活费,并与其发生争吵。后吴新国叫来领工吴华,让他劝王斌余兄弟离开。其后,吴华的岳父苏文才、妻兄苏志刚、妻子苏香兰和吴新国的妻子汤晓琴相继赶来。

  在争执中,苏文才倚老卖老打了王斌余一个耳光,王斌余开始还手,双方随即厮打起来。王斌余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死,又将汤晓琴多处捅伤。随后,王斌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庭上表白:我对不起他们

  6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院一审判处王斌余死刑。庭审中,王斌余承认了自己用刀杀人的事实,但辩称:是苏文才等人先对我兄弟二人进行打骂,我才掏刀捅人的。在法庭上,王斌余表示:“我对不起他们,只希望法院能判陈继伟、吴新国把工资发还,再赔偿被害人家属,把吴华和苏香兰的孩子好好带大。”其实王斌余与4个被害人平日关系还不错,而且吴华、苏香兰及苏志刚同样是被吴新国拖欠了工钱的农民工。法学博士:判决违背人性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绝大多数网友对王斌余一审的死刑判决感到不解。特别是知名学者、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高一飞在网上发表《有必要判王斌余死刑吗?》一文,认为“对其处以极刑,就违背了人性,让人遗憾”后,网友们一片附和之声。

  对王斌余的判决是否得体?记者带着疑问,联系到了宁夏石嘴山市中院此案的一审法官。这位明显已经被媒体和网络舆论压得透不过气来而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试探性地问记者:“那你们怎么看这个案子?你们认为对还是错?”之后又自问自答道“王斌余杀了四个人,重伤一人,并没有包工头,全是无辜者,法律是要讲公正的。”原告律师:死刑不会改判

  “王斌余是值得同情,可是难道吴华、苏香兰等就不值得同情了吗?”4位被害人的代理人张律师说。张律师认为:“法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应该受到尊敬和敬畏。王斌余杀人不是愚蠢,是过激,是长期自尊受伤害爆发后的行为,但是正如一审判决书中所说‘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凭我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王斌余的死刑应该是没有改判的理由。”目前,该案的刑事二审由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的刑庭审理。

  张律师最后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农民工的问题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关注,确实保障好农民工的基本利益。他相信只要有决心,农民工问题是能得到解决的。原告律师:死刑不会改判“王斌余是值得同情,可是难道吴华、苏香兰等就不值得同情了吗?”4位被害人的代理人张律师说。张律师认为:“法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应该受到尊敬和敬畏。王斌余杀人不是愚蠢,是过激,是长期自尊受伤害爆发后的行为,但是正如一审判决书中所说‘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凭我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王斌余的死刑应该是没有改判的理由。”目前该案的刑事二审由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的刑庭审理。张律师最后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农民工的问题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关注,确实保障好农民工的基本利益。他相信只要有决心,农民工问题是能得到解决的。控辩焦点:能否从轻判处

  控方: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王斌余无视国法致4人死亡一人重伤,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害,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判处。

  辩方:其一、王斌余在工地经常受到工程承包人、工头以及苏志刚、吴华等欺辱,加之工钱被拖欠,王斌余寻求法律保护无果,在产生厌世的情绪下,才激愤杀的人;其二、王斌余有投案自首情节;其三、王斌余认罪服法。根据以上三点希望法庭从轻判决。

  据《法制早报》(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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