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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女孩”索赔案昨日二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10 兰州晨报

  四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9月12日上午,“轮椅女孩”刘婷被东方红广场的电杆斜拉线绊倒致残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刘婷通过特殊方法寻找到的4位目击证人当日到庭为刘婷作证,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原告街头寻找证人“轮椅女孩”索赔案于6月27日第一次开庭,因被告对刘婷致残的真正原因提出质疑,法庭未当庭宣判。休庭后,刘婷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是

被涉案的电杆斜拉线所伤,走上街头寻找目击证人。

  9月5日本报报道了此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此后的一周内,先后有6位目击者与刘婷取得联系并表示愿为刘婷出庭作证。

  4位证人出庭作证9月12日上午9时,“轮椅女孩”索赔案再次开庭,证人俞先生、郭先生、冉先生、刘先生到庭,一对夫妻因为临时出差,专门为刘婷出具了书面证词。

  当天的庭审主要进行质证,第一个出庭接受质证的是俞先生。

  当被告委托代理律师询问俞先生是否亲眼看到刘婷被斜拉线绊倒时,俞先生实事求是地回答道:“我只看到她摔倒后的情景。”亲眼看见刘婷被斜拉线绊倒并且给予了帮助的郭先生是在兰州打工十几年的会宁人。

  同时,他也是在看到媒体报道后,第一个勇敢地站出来为刘婷作证的目击者。

  在法庭上,他就当时目击刘婷被摔倒并被抬到车上的经过,接受了被告方的质证。

  之后,其他证人也客观、真实地讲述了刘婷被摔伤的过程,并接受了被告的质证。

  被告律师质疑证据质证结束后,两被告代理律师一致认为:第一,原告所举的证据已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时效;第二,证人证言应该由双方律师同时取证,只有一方律师所取的证言,不能具有证据效力。

  刘婷千辛万苦找到的证人,是否真的会因为时间关系而失去了“法律效力”?

  刘婷告诉记者,此案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她的代理律师就向法庭递交了延期举证申请并获得了批准,因此不存在证人证词因超过举证时间而失效的问题。

  无论如何,她都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为自己、为兰州市民的公共安全讨个公道。

  本报记者姚智邢剑扬(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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