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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留安置费用监管机制 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49 人民网

  改革开放以来,大连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深化国企改革成为加快大连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截止去年末,全市5247户中小国有、集体企业,累计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5144户,占98%。今年改革的重点是国有大型企业,目前全市国有大型企业累计完成改制71户,占75.53%。

  深化国企改革涉及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

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从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有效表达和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新载体和途径,在改制企业建立了契约式、法制化、规范型的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确保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从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工会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选准切入点,主动到位,源头维护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转制,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特别是企业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推动大连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与此同时,不可避免地使多年积沉的矛盾凸显。一些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侵害。如我市有的企业改制后不能如期偿还职工的内欠;有的不能按规定一次性给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有的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政府已预留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费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影响到我市社会政治的稳定和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认识到,工会要在服务于企业改制的大局中找准位置,必须切实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努力营造既有利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又能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和谐局面。为此,我们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企业,调查改制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改制企业职工的利益需求。在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以确保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安全这一职工群众最担忧,市委、市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为工作突破口,主动提出由市总工会负责监督指导,由改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对本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负责实施具体监管的建议,运用法律赋予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这一形式,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改制企业签订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和监管集体合同。这一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赞同和支持,受到了改制企业工会和职工的欢迎,有效地解决了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使用监管这一制约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的瓶颈难题。

  二、抓住关键点,规范操作,加强监管

  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前几年大连市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职工及相关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采取人均按一定数量标准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中抵扣预留安置费用的。为了保证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市总工会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监管。

  1、建立制度,明确载体。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去年初,我们与市体改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大连市对国有企业改制中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进行监管的意见》,市政府予以转发,明确授权市总工会对大连市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进行监管的职责。我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和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具体措施,要求所有改制企业由工会主席代表被安置职工与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制度、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制度、市总工会对企业工会签订的《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监管集体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和确认等5项具体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我们重点抓了三个环节:首先是形式规范。凡是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改制企业必须提供企业的优质有效财产用于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抵押担保,由企业工会与其签订《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其次是内容规范。我们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这两个专项合同格式文本,文本中明确标明工会对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实施保全监管的总金额,并约定对其用于抵押担保企业财产的明细、价值、期限、违约责任和工会作为抵押权人的监管权利及双方应尽的义务等,提供给改制企业工会参照。第三是程序规范。我们规定,建立工会对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监管制度必须履行如下程序:一是在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中必须有建立此项制度条款的表述;二是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基层工会组织;三是在市总工会指导监督下,改制企业工会要将两个合同草案文本与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一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是两个合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10日;五是公示结束后,由改制企业工会将两个合同正式文本上报备案确认;六是改制企业同企业工会持备案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抵押物登记,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3、加强督导,责任到位。为了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在市总工会内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为组长,分管主席和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总工会推进国企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并制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民主管理部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改制企业两个合同文本的审核备案管理,加强检查和指导;组织建设部负责指导改制企业整建工会;各产业工会负责指导改制企业工会及时建立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监管制度等。去年以来,我们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对改制企业建立和落实此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今年5、6月间,我们组织50余人分26个检查督导组,对全市改制企业工会维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促进落实。

  三、把握着力点,不断完善,力求实效

  对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实施保全监管,这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提出对策,不断完善,力求实效。针对有的改制企业不愿提供企业优质财产用于预留职工安置费用抵押担保,有的虽然签订了两个合同,但未能提供足额的财产用于抵押,有的拖延办结抵押手续等问题,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人大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制度的专项提案。在市政府与市总工会首次联席会议上作为重要议题之一,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对全市改制企业进行调查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我们与市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企业改制方案以及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资产处置、股权比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职工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总工会对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表决方式以及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预审。改制企业工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监管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改制企业持市总工会出具的《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集体合同备案书》到市相关部门依法办理优质有效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这进一步加大了对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保全监管工作力度,使这项工作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截止今年8月末,我市已有72家改制企业签订了《改制企业预留职工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覆盖被安置职工2.3万人,已被保全的预留职工安置费用3.56亿元。在建立此项制度的企业中,目前已有3户改制企业在发生经济诉讼案件后有效地实现了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保全。如不久前大连碧海企业有限公司因经济诉讼案被法院查封没收部分资产,由于实行了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为职工避免了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工人们说,工会代表我们与企业签订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监管集体合同,给我们改制企业工人吃了“安心丸”。去年末国家国资委领导来我市指导检查工作时,对我们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项工作“影响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在全国有示范作用”。

  作者:大连市总工会主席汪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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