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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早教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陆梓华特约通讯员王辛)几名培训师+一间小屋子+几套玩具=早教机构?今后,这样的“等式”将被打破,为规范对早教市场的管理,提高相关服务机构的质量,《上海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昨天出台。

  根据规定,任何一家早教机构都必须设有儿童活动室、家长或指导人员培训室、咨询接待室、盥洗室(含厕所)、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并按需要配备婴儿哺乳室、厨房、消毒

室等相应用房和场所;机构内必须具有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桌椅、玩具架、教玩具、盥洗卫生、尿布换洗设施、橱和常用的急救物品。活动室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软性、弹性地面,儿童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在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应配有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的设施。

  《规定》要求,早教机构日托比例为1∶4至1∶5,随儿童年龄增大,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8,在课程设计上要让儿童在“玩中学”,精心设置游戏,让其与玩具、材料互动,与成人、伙伴互动。在设计活动时,则应注意婴幼儿和家长的共同参与性,在指导家长掌握科学喂养知识的同时,倡导和指导母乳喂养让保育和教育的相互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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