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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诚“有价”生命更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45 扬子晚报

  记者昨天听说了这样一件真人真事:记者的一位小老乡,去年在北京打工期间,误入传销,钱财被骗一空。前不久他与家人通电话表示自己尽管不能尽孝,但定会给家人留下一笔钱。家人不放心,再三追问,得知原来他打算通过撞汽车获得赔偿。大惊失色的家人竭力劝说,可惜悲剧最后还是发生了,他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颇具“黑色幽默”的是,他的家人果然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20万元,还完债后竟真的略有赢余。

  听完记者的转述,大众保险南京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杜元炳没作评论,他只是又提供了一个差不多的“案例”:今年2月,一位刘老太揣着遗书故意横闯南京新模范马路,结果被一辆刹车不及的货车当场碾压致死。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可死者家属仍将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虽然保险公司认为,刘老太是故意自杀,驾驶员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责,但上周法院依然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万,货车所属公司赔偿2万多元。“由于不按责赔付的机动车强制三责险迟迟不出台,如今有关三责险赔付这块事实上是很混乱的,我们发现,已有不少人注意到其中有法律空子可钻。”

  据了解,出于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考虑,与新《道路交通法》相匹配的强制三责险,的确不会如现行的商业三责险般按责赔付——商业三责险里,交警认定驾驶员几分责任,保险公司便会依责对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赔几分;但强制三责险不一样,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在的情况是,法院判赔时往往将商业三责险误认为强制三责险,即不管第三者有无责,一律判保险公司赔。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类似案件的判赔,客观上给了那些无奈之人不正确的指引。”上午有保险公司人士尖锐地指出,提醒真的很有必要了,要知道通过这样的铤而走险“捞钱”实在有违生命的尊严。再说,这种空子应该也没几天可钻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望近日出台,届时所有的混乱都会终止。该人士分析,首先,如果有确凿证据能证明第三者属于自杀,保险公司就很有可能免责。本报记者 刘璞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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