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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推58名镇(街道)副科级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6:3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市委决定从9月下旬开始至今年底,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拔58名30岁以下的镇(街道)副科级年轻干部。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松峰在会上作动员讲话,要求严格公推工作纪律,使这次公推工作做到公道、公正、公平,为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据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已于近日发出《关于印发〈汕头市公开推荐选拔镇(街道)副科级年轻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公推选拔的数量范围、资格条件、程序方法以及培养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我市镇(街道)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需要,此次将公推选拔副科级干部58名,安排担任镇长(街道主任)助理。公推选拔的人选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二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参加工作年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年龄30岁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应是在编在职、具有国家干部(含事业聘用制干部)身份的人员。

  公推工作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会议推荐、民主测评、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8个环节。推荐工作由各单位组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拟定若干人选为民主测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由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市委组织部资格审核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拔人数3比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考察人数与选拔人数2比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统一组织,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市委组织部按公推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研究确定58名拟任人选,参照《汕头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进行公示。

  拟任人选通过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镇(街道)任镇长(主任)助理,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者,转任副镇长(副主任),考核不胜任者,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公选办陈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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