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解密”体现出的民主和进步(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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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21:46 人民网 | ||||||||||||||||||||||||
一个被执行了几十年的保密规定废止了,这说明什么呢?国家保密局的新闻发言人说,这有利于进一步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是我国政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信息公开是为了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国家保密局的做法,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成果。凡是中年以上的人,都记得过去生活中的种种保密规定。有的保密规定,是基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为了国家的利益、社会的稳定而设置的,直到现在,那些事关国防、科技、商业等领域的重要信息,仍旧是需要严格保守的机密。但是,有的秘密是否需要保守,却一直颇有争议。比如发生流行性疾病、发生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等。有的地方出现事故,领导的第一反映就是隐瞒,防记者甚于防小偷。他们的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保密”。有了这个硬理由,记者还能做什么?有的事情,比如基层选举,本来就应该是公开的,但是总有人将其搞得神神秘秘,目的是为了自己得利。结果,老百姓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取信息,只能从真真假假的小道消息中去揣摩猜测了。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改变了许多人的观念。公众有权知道真相,公共信息不该保密。如发生灾害等不幸事件,因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不该保密。因为只有公开灾情,才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关注,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破坏程度,救助那些无家可归的受害者。我们不能因为所谓的“面子”、形象等毫无意义的事情而让受灾群众雪上加霜,我们更不能因为官员的所谓政绩和乌纱帽而牺牲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近年来,“资源共享”、“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等新的理念在大众中普及,并且逐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内容,更使人们对“保密”这一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许多过去需要保密的内容,现在成了人们公开讨论的话题;过去只有少数人知道的秘密,现在必须广而告知;过去的暗箱操作,现在必须放在阳光下。这就是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一大标志,也是符合国际社会规则的普遍做法。 应该说,越是民主开放的社会,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秘密就越少;越是闭塞、公信力差的地方,对群众的禁忌和秘密就越多。在保密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开明态度,看到了公众知情权的日益扩大,看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巨大进步。 作者:建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