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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催讨迟到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2:28 新闻晨报

  “5年前的水费,现在才来催讨,这有理吗?”昨天,在与自来水公司就5年前的水费交涉未果后,韩女士向晨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韩女士是1999年入住延长西路某弄202室的,今年7月将此房转卖给他人。可前天她突然接到买主的电话,说自来水公司来催讨2000年7月的水费。韩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按要求,水电煤的单据只需保留2年。在2年内向我催讨,我拿不出账单是我的错,可现在来催讨我

拿不出单据了,这样的催讨有依据吗?”

  为此,记者拨通了自来水沪北公司普陀办事处的电话,一位姓徐的师傅解释说:“自来水费是2个月一收,韩女士的欠费应该在当年9月份的账单上有提示;而且在以后抄表时,抄表员也会提醒的,可能没有引起她的注意。”记者又问:“水费账单要求保存2年,自来水公司为什么在事发的2年内不催讨,现在是否过了时效?”徐师傅只是再次强调“抄表员催讨欠费时,常常会碰不到用户。”作者:晨报热线记者黄继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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