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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免王斌余一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3:26 青年参考

  王斌余是甘肃省一农民,6岁丧母,17岁外出打工。这样的身影在中国的城市里数以亿计,市民们习以为常:凌晨民工一块干粮一塑料袋豆浆,夜晚脏兮兮地在街上出没。仅此而已,市民与民工是两个隔绝的世界,形相见,人不识。

  第一个工王斌余是在天水干建筑,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块钱伙食费,每天挣7.5元。王14岁的弟弟也来打工,每天5元钱。这等工钱城里人是不干的,包括城里的穷人。谁给

王定的这个价钱?是包工头。或换句话说,是市场定的。但和城里人与单位谈判的故事相比,和中石油与国家较劲的情形对照,王斌余小儿科呀,完全不是对手。

  谈工钱没商量,按时拿工钱也有问题。因家里急需钱,今年5月王想讨要这几个月挣的5000多块钱。几经周折,未果,5月11日王连捅包括工头在内共5人,致4死1伤。王怕了,跑了,后自首。

  王斌余并不是一开始就想自行暴力解决欠薪纠纷的。但他没有重庆农妇熊德明幸运,没机会请总理帮忙讨工钱。王去找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建议他去找法院,法院说司法程序太长,要3到6个月,还是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当即给工头打电话,工头承诺5日内解决。后扯皮,血光溅起。实话说,劳动部门和法院的动作无可指责,碰到城里人的纠纷也是这一套程序。似可猜想的是,工头是否惧怕劳动部门?是否真的打算5日里兑现承诺?而王斌余是否相信5日内能解决问题?否则何必伤人害己?

  案件的细节已不重要,4死1伤的结果摆在那了,死罪无赦。有学者不这么看,认为现代刑法对于定罪判刑不能光看行为后果,还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的大小。学者此言或许有理,但不具操作性。可以想见,此例一开,千万个“非主观恶性”就拥上来了,能埋死法官。就好比“红色之旅”一开,公款旅游便堂而皇之了。

  此案的法律处置是公正的,但这是技术层面的,背后存在着大不公正,即弱势群体和贫富差别。政府也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比如用税收缩小贫富差距,但这解决不了王斌余眼前的愤怒。戊戌维新时,王照劝康有为多立学堂,等风气变了,再行新政。康答:“列强瓜分就在眼前,你这条道如何来得及?”对王斌余来说,能够立竿见影的是工会,工会能帮着王与工头谈工钱、讨工钱。

  王斌余们如果加入了工会,也许会出现更多的争执、官司、罢工和火药味,社会效率也可能会降低。但是,王斌余不会死,另4个人也不会死。而如果张斌余、李斌余也不忿,学了梁山好汉奔了水浒,对社会来说就不是降低效率的问题了。顺应大道理,解决大矛盾,总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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