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首次对提请任命官员进行法律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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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5: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人大首次对提请任命官员进行法律考试 本报讯 (记者 刘云飞 实习生 蹇易 摄影 谭曦) 昨日上午,一场只有三个考生,却有四个监考人员、两套不同考题的特殊考试在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厅举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有关部门提请任命的官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如果参考成绩不合格,参考人将得到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补考再不过关,省人大常委会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这三个特殊的考生是来自某省级部门的厅长张某某、某省级部门的副厅长彭某某、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凡是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其余提请任命人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考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余提请任命人员由省检察院组织考试)等这些需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都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