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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生叫屈法院判决是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6:06 重庆晚报

  本报讯法院以医疗事故判决医方赔偿两万元,诊所负责人却四处申诉——这不是医疗事故而是“非法行医”。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李庆律师解释,如果非法行医成立,赔偿的数额可能会少一些。

  2003年3月20日上午7时许,彭水县长滩乡妇女阮会临产,其家人从袁小会诊所请来袁良志接生。因生产困难,袁小会随后赶来。在使用缩宫素、静脉点滴无明显效果之下,袁小

会停止输液,建议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到县城后,产妇家人未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而是送往某医院妇产科主任周兴琼的个人诊所。当晚7时10分,产妇才被送入彭水县中医院,结果发现已胎死腹中。

  出院后,阮会根据鉴定结论,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彭水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袁小会赔偿。袁小会上诉到市四中院,同时申请重新鉴定。经市医学会鉴定,除维持原来的主要、次要责任划分外,专家组认为周兴琼非法接诊病人并留置在家两小时左右,应负相应责任。市四中院遂以原判漏列当事人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彭水县法院重审后,判决袁小会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2万元。“诊所执业范围是西医内科,超范围行医不算医疗事故而是非法行医!”袁小会不服,再次上诉到市四中院,四中院近日二审维持了原判。

  (记者 李定兵)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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